攀钢集团总医院
医德医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医德医风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由攀钢集团总医院聘请。聘请对象由攀钢厂矿、社区、医联体等单位推荐产生。
第二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请的医德医风监督员应关心医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
第三条 监督员权力
(一)调研权:在医院党群部的协调配合下,监督员可在医院内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了解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工作。
(二)建言献策权:监督员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面谈的方式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或党群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监督权:监督员应对医院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就医体验等方面的情况、对所提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第四条 监督员义务
(一)宣传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情况;对职工、群众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予以释疑解惑,消除误解。
(二)征集职工、群众对医院的评价、意见、建议,据实向医院反映。
(三)凭“监督证”可进入医院门急诊和病房,了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听取病人或家属的意见,并根据医疗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服务工作进行对照督查。
(四)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和相关监督活动。
(五)不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满意率测评。
第五条 监督内容
(一)医德医风方面,着重监督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业不正之风。
(二)医疗服务方面,着重监督医院医疗服务流程是否合理、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医务人员接待患者是否热情、问诊是否耐心细致,是否存在“冷、硬、推” 现象;“线上问诊”服务平台能否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
(三)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四)发现医务人员中比较突出的好人好事,及时反馈,便于医院宣传鼓励,弘扬正能量。
第六条 监督员应全面履行权力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履责时必须遵守医院有关规定,保护患者权益。
第七条 医院为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八条 医院党群部负责同监督员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督促问题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党群部负责解释。
攀钢集团总医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