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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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025-01-03
1200元(施行剖官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210 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店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2025-01-03
1200元(施行剖官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210 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店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